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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老保险“上保险”,淮安市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27 11:12  关注度:1330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记者日前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制度,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抵抗风险、统筹调控能力,更好发挥基金调剂功能,推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试行)》,从2019年实施。

淮安日报讯:记者日前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制度,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抵抗风险、统筹调控能力,更好发挥基金调剂功能,推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试行)》,从2019年实施。

《办法》明确,实施市区统筹的范围包括市本级、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市区统筹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分级经办的原则。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登记、基数核定、费用征缴、基金支付、关系转移等方面执行统一制度。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科学制定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程序组织实施。市本级和各区在辖区内做好各自经办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操作规则,建立相同的业务账、表、卡、册,确保待遇审核、支付不出差错。

《办法》要求,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人社、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监管,按要求做好基金审计、检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办法》还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机制方面等作了规定。

■ 融媒体记者 刘海峰,通 讯 员 陈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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