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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1-07 12:36  关注度:4658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近日,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淮安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破除涉审中介行业垄断,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淮安日报讯:近日,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淮安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破除涉审中介行业垄断,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暂行办法》将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服务期限超出合同约定时限、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增加服务费用等16项行为列为一般失信行为,将无故不签订合同、中标后私自将项目转(分)包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发生因中介机构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等15项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文件的出台为信用管理评价提供明确依据,并将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全面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存在失信行为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分依据。

■ 融媒体记者 杨丹丹,通 讯 员 张 甜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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