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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19-11-20 21:03  关注度:1393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2019年6月21日,吴某某在没有任何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造成一名7岁男童在输液途中出现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办理此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吴某某丈夫何某亦涉嫌非法行医罪,并成功督促公安机关对何某非法行医案立案侦查。

案 件 一

检察建议推动京杭大运河沿岸垃圾污染整治:

2019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区境内的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存在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严重污染土质、水质和空气,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有可能威胁河道泄洪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大运河边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累计清除垃圾堆放点7处,清除建筑垃圾7800立方米,在堤岸附近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宣传广告牌6处,同时还安排专人对大运河相关地段进行巡查,专门设置围栏及多处垃圾回收点,堵疏结合,有效杜绝垃圾再次倾倒。

本案中,淮安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破除了“垃圾围河”的顽疾,并积极争取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守护大运河”公益保护专项活动,由市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牵头推动大运河在省内流经的8市检察机关建立大运河保护同盟,共同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河道水系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共同努力让大运河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相关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并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 件 二

淮安仁济医院“100元住院8天”骗取医保基金案:

2018年1月9日,“淮安市淮安区仁济医院100元住院8天,包吃包住包看病”的新闻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淮安区检察院经研判分析认为,该案件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线索,遂立即派员进行相关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其经营的淮安仁济医院效益不佳,便打出“100元住院8天”广告,吸引慢性病人前来该院“疗养”,并通过指使他人用小处方的药给病人治病使用,用大处方的药价向区医保管理部门申请报销,共骗取医保资金39.8万元(案发后主动退还)。2019年10月9日,淮安区法院一审判决金某等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淮安区检察院根据网上新闻报道发现案件线索,成功立案监督这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并就本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医疗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进一步深化医疗领域体制改革,堵塞医保基金被骗的漏洞。该案也被淮安市医保局列为2019年度欺骗榨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 件 三

高某某等人组建涉恶犯罪团伙侵害未成年人案:

2017年10月以来,高某某以给零花钱、提供吃喝等方式先后纠结了10余人(含多名未成年人在校生),在淮安区多个商业广场及校园周边,以未成年在校生为主要侵害目标,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诈骗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受理案件后,该院扫黑除恶专案组成员认真履职,严格把握案件证据关,开展立案监督,同时依法对相关职业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法制教育。

该案是淮安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起涉及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中,检察机关精准把握相关证据,开展立案监督,准确定性案件,同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做好涉罪未成年的感化、挽救工作,推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在今年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 件 四

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及“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2019年4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排查发现,在任某申请监督的车辆买卖纠纷案中,王某某有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制造违约并利用诉讼、执行手段追索债等情形,涉嫌“套路贷”犯罪,该院经过调查后于2019年4月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7月,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丁某、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经营车辆抵押贷款业务200余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该团伙7名主要骨干因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1名成员被监视居住,另外14名成员被取保候审。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50件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获法院裁定再审。同时深入分析针对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撰写风险研判报告为金融行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献计献策。(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案 件 五

吴某某非法行医案:

2019年6月21日,吴某某在没有任何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造成一名7岁男童在输液途中出现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办理此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吴某某丈夫何某亦涉嫌非法行医罪,并成功督促公安机关对何某非法行医案立案侦查。此外,还针对发现的吴某某行医的处方药均系从本县一家药房非法销售问题,向涟水县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单位由此加强对涉事药房的监督检查,并在全县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此案发生后,检察官还调研了2014年以来该院办理非法行医案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依法查处“黑诊所”,并推动其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非法行医点70户,取缔20户,立案处罚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条。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普通的非法行医案件中,深挖案件线索,自主侦查,监督立案,并针对案件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淮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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