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淮安新闻 > 淮安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淮安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1-25 13:54  关注度:14547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集聚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武汉来淮安、去过或途经武汉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的,应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专车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专车实行一车一消毒(发热门诊联系电话见淮安市卫健委官方网站)。

二、各单位要组织仔细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劝导患者及时就近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三、各类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开展必要消毒。暂停大型文体演出活动,各地图书馆、文博场馆等暂行闭馆,影剧院、实体书店、景区暂停运营,宗教场所大型活动暂停,恢复时间视疫情确定。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集聚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咨询。健康咨询电话请拨打12320。

特此通告。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重要提醒:淮安市公布34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

详见:http://www.0517114.net/article-view-21937.html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