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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公安局关于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发布时间: 2020-02-13 19:46  关注度:3066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涟水县公安局关于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县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然而有些人却背道而驰。涟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涟水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涟水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八个一律”的通告》等规定,主动作为、快速处置,及时查处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案例1:

2020年2月6日,涟水县保滩街道办事处张渡村村民邱某中驾驶轿车经过保滩街道办事处张渡村老淮涟路段卡口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造成该检查站财物损坏。2020年2月7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邱某中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2:

2020年2月8日,涟水县高沟镇居民张某发驾驶三轮车进入某小区时,因未戴口罩被禁止进入小区,后其驾车强行闯卡导致疫情检查人员朱某明左腿受伤。2020年2月8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张某发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涟水县人民政府通告规定:除涉及药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行为以外,景区景点、实体书店、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洗浴休闲、餐饮、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人员聚集行业全部暂停运营。

★殴打他人

案例3:

2020年2月7日,涟水县朱码街道谭陈村村民薛某国到涟水县河网卫生院检查治疗,护士黄某因其没有戴口罩对其进行劝阻,后薛某国对黄某进行殴打。2020年2月7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殴打他人对薛某国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涟水县公安局通告规定: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他人

案例4:

2020年2月7日,涟水县涟城街道锦绣前程小区保安徐某友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知要求,在小区西大门口对准备进入小区的王某所驾驶车辆进行登记时,王某对其工作不满,朝徐某友吐唾沫。2020年2月7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侮辱他人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涟水县公安局通告规定: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5:

2020年2月7日,薛某宇使用某网站制作名为“涟水县防护口罩预约服务”的链接,后发布至微信朋友圈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530条。2020年2月9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薛某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寻衅滋事

案例6:

2020年2月11日,张某亚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无端辱骂涟水县梁岔镇新冠肺炎执勤人员的视频,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2月11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亚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7:

2020年2月10日,潘某波驾驶轿车行驶至涟水县五港镇三里村潘庄组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要求,驾车强行冲卡。后潘某波再次驾车经过该卡点时,随意将轿车斜停在路面上,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社会影响恶劣。2020年2月12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对潘某波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赌博  

案例8:

2019年2月7日,民警在涟水县高沟镇陈祝村余某堂家发现,余某波、吴某州、余某章、余某峰四人用麻将牌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2020年2月7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赌博分别对上述四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9:

2020年2月10日,民警在涟水县保滩街道张渡村翟某华家发现,翟某华、翟某来、郭某、李某涛等七人通过“炸鸡”的形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8135元。2020年2月11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翟某华、郭某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翟某来、李某涛等五人以赌博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10:

2020年2月10日,民警在涟水县五港镇高某海家发现,刘某、程某、高某宝和程某伟以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2020年2月11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上述四人作出行政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疫情当前,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警方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涟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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