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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2-27 13:15  关注度:1530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防疫期间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快速回应企业涉法诉求。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对企业反映事关生产经营的诉求,优先进行审查,及时答复,符合受理条件的,快速办理,依法妥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实行涉企案件优先专办。对未结涉企案件逐一梳理,对因疫情导致暂时经营困难涉案企业的案件,按照依法办案、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原则,依法优先办理。

三、完善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协作,建立涉企案件提前介入、疑难问题会商、重要信息通报等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快速办理涉企案件。

四、用足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涉企案件有关人员特别是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对企业经营起关键作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用强制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重点防控物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管理人员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和解谅解,依法作出宽缓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因办案对企业运营的不利影响。完善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方式,依法为其参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便利,最大限度保障有运营能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五、加大涉企矛盾化解力度。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按照有利于维护企业运营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依法妥善办理企业因疫情影响引发劳动争议、房屋租赁等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促进稳生产、稳就业、稳增长。对因疫情管控导致的餐饮、旅游等合同纠纷,引导双方平等互谅协商,助力营造鼓励诚信交易、严惩背信失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切实履行“公益代表”职责。着力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并与市场监管、食药品监管、卫健、城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强走访、巡查等,注重发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以及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及制度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完善管理。

七、强化涉企案件检察监督。加大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不当采取执行措施、不当处置执行标的物、不当追加企业经营者为被执行人、超范围或者超标的保全被执行企业财产等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八、共护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加强与法院沟通,引导案件双方协商和解,依法支持审判机关采取优化保全措施、暂缓处置财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涉案企业的运行运转。有关当事人对破产企业复产提出异议的,根据抗击疫情需要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支持审判机关作出许可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决定,帮助企业重返市场。

九、强化复工企业法律服务。加强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商联等单位的联系,启动检企快速响应机制,组织员额检察官深入挂钩商会、企业,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困难,针对疫情防控后期可能高发的涉及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税费减免、金融续贷等问题,以专题答疑、风险提示、检察官说法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相关法律难题,依法支持政府相关部门防疫期间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淮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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