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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警支队关于7月1日开始实施电动车新规的权威解答

发布时间: 2020-06-29 09:59  关注度:3759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很多市民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挡风被还能不能用了,骑共享单车还要不要戴头盔,施工安全帽算不算安全头盔等成为热议话题。6月28日,市交警支队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权威回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很多市民正在使用的电动车挡风被还能不能用了,骑共享单车还要不要戴头盔,施工安全帽算不算安全头盔等成为热议话题。6月28日,市交警支队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权威回答。

问:电动车挡风被(冬日防寒、夏日防晒)是否禁止安装?若安装,是否会处罚?

答:挡风被虽可以挡风、防晒,但对安全驾驶仍有一定影响,所以不鼓励市民给电动车安装挡风被,建议大家主动拆除。目前对安装挡风被的电动车的车主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问:外地牌照的电动车在淮安是否可以行驶?

答:可以。外地电动车号牌必须真实有效。

问:在网上申请办理的电动车牌照一直拿不到,该如何处理?

答:在网上申请后,选择邮寄方式的,检查一下预留的联系电话或者地址是否准确。如有误,邮递人员则无法准确送达。选择网点自取方式的,请及时前往相关办理网点领取。

问:骑共享电动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

答:共享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共享单车可以不用佩戴安全头盔。

问:乘车人是否必须佩戴头盔?不戴头盔有何处罚?

答:乘车人也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目前,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路面交警拦停,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待市政府通告实施后(预计八月份),将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首次违法的,处二十元罚款;经处罚再次违法的,处五十元罚款。

问:电动自行车是否禁止载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会不会进行处罚?

答:是的,十六周岁以上人员不得乘坐电动自行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会处罚。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十元罚款。

问:骑电动车可以戴施工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吗?

答:不能代替。施工安全帽是用来预防高空坠物的,安全头盔是防摔落、刮擦、撞击的,两者防护目的不同,内部构造也不同。

问:电动自行车牌被偷,可以补办吗?在哪里补办?

答:可以补办。临时号牌和新国标车号牌可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3号楼204办公室补办。地址:淮海南路388号。

■来源:淮海晚报,融媒体记者: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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