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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 2020-08-11 18:44  关注度:1419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近日,金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4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被告人犯罪所得161.72万元,上缴国库。

多次结伙随意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破坏社会秩序,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近日,金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4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被告人犯罪所得161.72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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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先后注册成立的两家公司为掩护,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纠集王某、张某盟、吕某海等人加入,帮助其索要债务。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张某盟、刘某为骨干,被告人楚某、戚某、王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集团成员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4起、非法拘禁13起等违法活动。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逞强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被告人张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且其有犯罪前科,属累犯。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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