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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黑老大黄波被判刑二十年,追缴违法所得8500余万元!

发布时间: 2020-10-01 14:24  关注度:15446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9月28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分赴涟水、洪泽、盱眙等多个看守所,在驻看守所法庭对黄波等2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送达了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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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看守所宣判现场)

9月28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分赴涟水、洪泽、盱眙等多个看守所,在驻看守所法庭对黄波等2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送达了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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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看守所宣判现场)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前后,被告人黄波在涟水县城经营旱冰游乐场、种子销售门市,相继结识被告人王雷、屠海飞、郭进强、汪亮等人。期间,黄波以供吃喝玩乐、允诺带大家一起赚钱等方式笼络上述人员,整日混迹、生非于涟水县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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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看守所宣判现场)

2004年左右,为借助黄波等人势力,号称“涟水十三太保”的马某某、被告人陈冬林邀请黄波入股苏州班客运线路。在经营客运线路过程中,因与他人竞争产生矛盾,黄波纠合上述人员实施了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2004年7月1日,黄波、王雷、屠海飞、郭进强等人蒙面持械殴打梁东海致其轻伤,并逃脱法律制裁,标志着以黄波为组织、领导者,王雷为骨干成员,屠海飞、汪亮、郭进强为积极参加者,陈冬林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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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案件庭审现场)

同一时期,被告人黄波又承揽了涟水金城名门小区一期部分水电建设工程,并拉拢有资金的被告人裴霖、懂技术的被告人王保强入伙。之后,为扩大组织势力、加强谋取非法利益的能力,又发展、吸收被告人王保强、裴霖、呼延海、邱加华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继续实施大量暴力、软暴力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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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左右,黄波借助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其本人的恶名,并以组织犯罪获得的经济利益开始涉足高利放贷,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及威胁、辱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在高利放贷领域形成“没有黄波不敢放的贷、没有黄波收不回的债”的恶名。

2016年,被告人胡成建、卜训亚获得高沟至上海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后,为借助黄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名,在日后线路经营中获得竞争优势,主动邀请黄波入股,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黄波安排、默许下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行为,挤压竞争对手,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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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其本人威信,黄波对组织成员要求严格:不允许组织成员吸毒、赌博,不允许组织成员互相打听黄波交待的事,要以黄波为绝对领导地位,组织成员要讲义气、不能出卖兄弟,不是朋友就是仇人、不允许与仇人走得近。屠海飞在脱离组织后,即被黄波安排胡成建实施了殴打。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存续期间,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个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重伤,七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以此先后垄断苏州至涟水、高沟至上海的7条客运线路,非法获取了涟水金城名门小区二期部分,三、四期全部建设工程,并把获得的违法所得用于高利放贷,共攫取巨额违法所得850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涟水县的一定区域及相关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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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认真审理的基础上,最终认定被告人黄波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的其他25名成员,也受到了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8500余万元被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盱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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