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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淮安2家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

发布时间: 2020-11-23 20:30  关注度:1184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今天,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家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

01、抽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通告(2020年第35期)涉及淮安市淮安区和润万佳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蓝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胖西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涉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海之父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花瓷酒(浓香型白酒) 2013-02-02、蓝色贵宾酒 2014-02-24〕两批次产品,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02、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于淮安市淮安区和润万佳超市经营部销售标称江苏蓝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胖西酒的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海之父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蓝花瓷酒(浓香型白酒) 2013-02-02、蓝色贵宾酒 2014-02-24〕两批次产品的行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38元,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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