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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5-10 18:47  关注度:1441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近期办理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近期办理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典型案例一

基本情况:2021年2月19日,根据信访举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悦来缘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基本情况:2021年3月3日,淮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淮安忠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3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基本情况:2021年1月26日,淮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淮安亿顺升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1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基本情况:2021年3月22日,淮安工业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江苏博润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1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基本情况:2021年3月4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淮安建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基本情况:2021年3月11日,根据信访举报,洪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洪泽区方特项目开天辟地附属项目进行举报情况核查,发现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基本情况:2021年3月8日,盱眙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盱眙新龙腾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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