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淮安新闻 > 淮安市发布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淮安市发布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9-26 17:05  关注度:1633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制定本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

1.扩大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的支持范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支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到淮安“333产业”(县区特色产业)就业的大学生享受《“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的政策支持。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优抚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新录用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1年内参加培训的,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3.引导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基层单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限额,给予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补偿。扩大“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

4.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淮留淮就业见习。按淮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来淮留淮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3-12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险。

5.鼓励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淮就业。市属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年度毕业生留淮就业率达到80%或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的,按实际留淮就业人数,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补贴经费用于开展就业双选、实践实习等支出,也可用于专项激励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优秀教职人员。

6.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将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大学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对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含技师学院)面向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二、鼓励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

7.拓宽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的扶持范围。对在淮安创业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政策扶持。

8.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支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2)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企业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3年。

(3)带动就业补贴。初次创业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按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运营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场地)初次成功创业,给予3000元每年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

(5)创业项目补贴。经评选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获得“创响江苏”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奖项的,按照1:1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6)社会保险补贴。①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②注册不满3年注销,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企业运营期实际纳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7)租房补贴。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淮合法租用住房,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8)创业人才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并担任创办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享受来淮留淮就业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9.给予大学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支持。个人创业者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按照雇佣人数,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企业贷款的,按照新增吸纳就业人数,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个人贷款的,15万元(含)以下给予财政全额贴息;申请企业贷款的,最高给予200BP财政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10.给予大学生创业经营奖补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企业,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年奖励2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4万元;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企业,对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税款除外),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5年。

三、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11.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基地运营补贴,其中,省级每年不超过10万元,市级每年不超过6万元;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个数给予每户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12.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专区,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大学生有意来淮安发展的,可在淮安“先落户后就业创业”,可以选择在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直接办理落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类资金补贴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代账、注册变更、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补贴申报等服务,给予服务机构每年每户5000元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报告、评选、大赛、培训等活动,每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项目建设等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县(区)财政要设立大学生来淮留淮专项资金和县(区)属职业学校毕业生留淮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部分按规范从专项资金和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各类扶持政策与我市此前就业创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淮海晚报)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