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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八大涉网犯罪最容易让人中招!

发布时间: 2023-09-27 11:14  关注度:1034评 论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导读: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的趋势。9月26日,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涉网犯罪类案件涵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设赌场、诈骗、敲诈勒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行为。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的趋势。9月26日,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涉网犯罪类案件涵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设赌场、诈骗、敲诈勒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行为。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冯旭介绍,数据显示,有四分之一的网络诈骗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有针对性实施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的关键环节。

在当天召开的全市法院网络犯罪类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广大市民容易中招的八大涉网犯罪。

●提醒一:买卖游戏“黑账号”

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管某某、雍某等人从上线手中购买QQ账号及密码、邮箱账号及密码等数据,或直接加价予以销售,或从数据中筛选出开通某游戏账号并修改密码、更改绑定邮箱,继而将游戏“黑账号”对外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提醒二:QQ群里暗藏赌局

2018年四五月份至2020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某赌博软件自动对接某开奖平台,以开奖结果赌“大、小”“单、双”的方式,在网络上招揽赌徒,创建了四个QQ赌博群,并雇用被告人毛鑫某等十余人分别经营该四个赌博群,涉案赌资达1000 余万元,王某某获利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毛鑫某、徐红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QQ建立赌博群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提醒三:非法“引流”也是犯罪

自2021年8月开始,被告人叶某某为赚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仍为上线提供“引流”帮助(即通过发送特定话术让被诈骗对象与诈骗分子建立联系,便于诈骗分子完成后续的诈骗犯罪)。上线按照成功“引流”一单,以2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与叶某某结算,叶某某和其下各级代理从中抽利,叶某某非法获利200万元。

“引流”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目的就是让受害者和骗子“打上交道”,没有“引流”就没有精准地实施诈骗。日常生活中不乏“引流推广、操作简单”“时间灵活、工资日结”这样的广告,其实这就是在以“引流推广”为幌子,实则在为诈骗养“韭菜”。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寻找工作或兼职时务必擦亮眼睛,特别要警惕这些动动手就能轻松赚钱的工作,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提醒四:未成年人上网更需谨慎

2021年某日,被告人武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寻找诈骗对象。被害人陈某(未成年)在抖音平台搜索如何找回自己的微信密码,武某等人进入陈某主页后猜测其系未成年人,遂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回丢失的微信账号密码,并与陈某互加 QQ好友,共骗取人民币2万余元。

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时间的增加,不法分子也开始将黑手伸向学生,未成年人群体由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极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法官提醒,家长们尽量不要将身份证号、电子银行账户和密码、APP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交给未成年人,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防骗教育。

●提醒五:网络赌博当代理

2020年六七月份以来,被告人柳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阿龙”在某赌博网站注册代理账号,并通过百度推广等方式为该网站发展下级代理和玩家、接受投注。后被告人王甲注册成为柳某等人的下级代理并继续为该网站推广吸引下级代理和玩家、接受投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等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提醒六:“跑分”陷阱要当心

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屈某某、史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系帮助上线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的“跑分”团伙,仍介绍被告人王某、陆某并通过王某介绍被告人孙某某、李某、张某等人参与,由陈某、王某等人乘车赴外地与屈某某、史某某会合,后轮流上屈某某等人的作案车辆,开至隐蔽的乡间小路或全程开动车辆移动作案。在车上,由屈某某负责现场监督和安保等,史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将收得赃款转入上线指定的账户,转账过程中,王某等人明知该钱款可能为诈骗犯罪所得,仍全程陪同并随时为转移赃款提供刷脸验证等帮助。经查,陈某等各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金额为147万余元至21万余元不等。

法官提醒,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沦为“帮凶”,面临的不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帮信罪”,更可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掩隐罪”,后果严重。

●提醒七:切勿盲目寻求道路救援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季某龙、臧某龙、李某侗等6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可以提供道路救援的虚假信息,以需要提前付费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费用或定金,后以未备注手机号、手机号错误、未收到钱或提供虚假退款截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继续支付费用,最后不予施救并将被害人电话拉黑或不接电话。已核实诈骗事实55起,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上述情况并非个案,特别是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高速车流量较大,冒充高速公路救援人员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法官提醒,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应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切莫“病急乱投医”,盲目上网找私人救援机构。

●提醒八:网络“裸聊”要不得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谭某某、尧某某(均另案处理)招募被告人郭某某、宋某某、苏某某、阮某某等数十人,先后在缅甸孟平某赌场大楼等地,针对我国居民实施“裸聊”敲诈犯罪活动,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

被告人郭某某、苏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不等的刑罚。法官提醒,大家要保持健康的上网习惯,不要浏览色情信息,切勿试图寻求刺激。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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