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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9 09:10  人气指数:1141  字号:[超大]  [中型]  [标准]  [小字]
导读:为贯彻落实《“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淮办发〔2021〕11号)和《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0号)精神,进一步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淮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才办〔2021〕1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经开区人社局,各县区、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党群工作部,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淮办发〔2021〕11号)和《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0号)精神,进一步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淮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才办〔2021〕1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1年4月22日之前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后,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因接受赠予、婚姻等方式在我市取得商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2.2018年5月4日之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须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3.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享受国(境)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相应学历补贴标准。

(二)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须为到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后,在淮安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房,购买前在淮安区域内无其它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

(三)2018-2020年淮安市国有企业专项招聘年轻干部人才。

(四)2022年6月14日(含)之后入选我市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人才。

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件的产业举荐人才及举荐的经营管理人才,参照我市“333产业”企业全职博士享受购房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5日。

(三)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https://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Index.do?qjd=1&xzqh=080000),在“申报指南”栏目中,选择市人社局对应事项进行申报,在同意“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后,并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

1.《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书》,期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身份证(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入选人才项目文件。

4.与就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各类附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以材料名称命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错误的,应在申报期内重新提交或更改错误,否则判定为无效申报。

(四)受理审核:各县区(园区)负责受理在本县区(园区)纳税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核查申请人填报信息,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在市库纳税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及接收县区(园区)提交的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备案表。

(五)补贴发放: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购房补贴、“购房券”和“购房券”兑现拟发放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库纳税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人才中心发放至人才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县区(园区)纳税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县区(园区)本级发放至人才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本科毕业生。留学生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大学生需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大学生需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人才须在来淮留淮就业5年内提出有效申请(从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日起算),5年内未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须有人才本人姓名。

(四)人才未满5年服务期限离淮,由人才用人单位负责对应退还的购房补贴进行追缴并原渠道退回财政账户,退款金额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以20%比例退还。

(五)人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取消人才“淮上英才计划”入选资格,人才所在单位5年内禁止申报各级科技人才项目。

(六)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创业的人才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申报。

(七)2021年4月22日之前来淮就业创业人才按原政策执行。

四、咨询电话

咨询单位联系电话咨询单位联系电话市人才中心83659206市政务服务中心89866800(受理窗口)83908006(技术支持)清江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3643668金湖县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86888623淮阴区人才服务中心80859887涟水县人才中心82380795淮安区人才中心85963155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3612639洪泽区人才中心87206610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89082955盱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0910772生态文旅区党群工作部83638798

附件:

1.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2.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

4.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购房券、购房券兑换)备案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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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淮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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