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晒粮致路人摔伤,法院判赔5万余元!
导读:日前,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晒粮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被告人朱某因在自家门前道路上晒粮,导致路人骑车摔伤,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5万余元。
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晒粮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被告人朱某因在自家门前道路上晒粮,导致路人骑车摔伤,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5万余元。
去年秋季的一天,朱某将稻谷晾晒在自家门前的道路上。邻村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时,因稻谷导致车辆打滑,陆某摔倒受伤。陆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左侧肩锁关节脱位,经鉴定,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治疗期间,陆某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9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经过晾晒稻谷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出院后,陆某找朱某索赔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自身损失的30%。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朱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造成陆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前方是晾晒稻谷的路段,仍不减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朱某的责任。故对于陆某要求朱某按责任比例赔偿自己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按照30%的责任比例赔偿陆某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法官提醒,除了交警部门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道,乡间小路、自家门口、广场、停车场等社会公众可以通行的区域均是道路,市民切不可在道路上摆放、堆放影响通行的物品,否则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许曙芹
声明:淮安114网(www.0517114.net)所刊载的新闻资讯均来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淮安114网不生产、不制造新闻,仅为淮安本地网民提供新闻索引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